时间:2017/11/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年1月21日在汝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落实服务大局措施。始终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召开了“汝城大发展,检察怎么办”思想大讨论活动,制定了《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个建设”的意见》①,细化、实化服务大局的措施。出台了《党组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制度》,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严重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3件4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2件47人,起诉15件39人。认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72次人,着力维护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6件8人,起诉22件29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犯罪案件2件5人;立案查处玩忽职守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这些典型案件被法制网、法制周报、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媒体深度报道。

——紧紧围绕平安汝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93件人,提起公诉件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何某红故意杀人案、何某远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运输爆炸物案、袁某青贩卖毒品、非法制造枪支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全市消除公诉积案百日会战中,审结率达93.9%,是积案最少的基层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盗抢、保平安”专项活动,共批捕该类案件28件32人,起诉46件61人。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例强制医疗案②。通过办案,有效推动了社会治安持续好转。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两减少、两扩大”③的要求,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31人,办理刑事和解④案件45件5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带来的挑战,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件次,继续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省检察院专职委员曾新善到汝城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评价。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热水检察室和检察民生服务站建设,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⑤,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矛盾化解、预防犯罪、扶贫帮困,零距离联系和服务群众。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推行专人办理、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⑥等制度,办理了全县首例附条件不起诉⑦案件。深入汝城六中等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在校师生的欢迎和好评。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积极开展司法救助⑨工作,为刑事被害人李根娇申请救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紧紧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以及危害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9件13人。查办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副局长黄某林等4人涉嫌贪污窝案、县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干部曾某军涉嫌受贿案等典型案件。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承办了衡阳破坏选举系列案中3件大要案的侦查工作,办案团队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办案干警朱常春、彭浩受到中纪委、省纪委的通报表彰。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着力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7件,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6次,为县委党校主体班、县直单位、乡镇上职务犯罪预防课13堂,组织大坪、文明、马桥等乡镇的乡村干部余人次参加了预防培训,收效良好。开展了“进乡村察农资、防苍蝇惠民生”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活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情况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提出了系统预防⑩建议。加强与县纪委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了职务犯罪查办信息交流与工作衔接机制。

——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5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件,追捕漏犯18人,追诉漏犯24人,改变定性4件7人,对不构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人,努力做到不枉不纵。认真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2份,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4件4人。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次,法院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回复,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份,法院采纳率为98%。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结民事申诉案件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实体公正、程序合法但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向主管部门和乡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7份,监督纠正脱管漏管5人。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书面建议4人次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与看守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建议7份,有力消除了监管安全隐患。

——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加强自身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在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十次会议上分别报告了执行司法监督办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交办函办理情况、副检察长张正海履职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4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我院案管工作,6月18日,县政协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咨议了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办理意见建议8条,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余人(次),征集意见建议53条,均认真予以办理并及时进行了回复。不断加强内部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91次,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人员。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制度,认真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活动,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案件、重要环节的监督,切实防止违规违法办案。开展专项督察22次,发出《督查通报》12期,进行警示谈话4次,回访案件当事人12次,有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阳到汝城调研,高度评价了我院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坚持开门评检,组织开展了“公平正义在侦监”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月等一系列检务公开活动,宣传检察工作、公开执法活动、发布检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四位一体”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机制?,公开法律文书和程序性信息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可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到检察院或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关信息。积极探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5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及亲属等参加公开听证、答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7件11人,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权利告知。

——紧紧围绕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升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切实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积极构建“天天一小时,会前半小时,网上直通车”三个学习平台,通过专题辅导、党课、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措施,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对6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进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部署并落实了8个专项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努力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体现在整改效果上,建立健全整治“四风”长效机制。省检察院薛献斌副检察长全程参加了我院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了“画像画得准,问题摆得实,原因找得深,整改抓得严”的点评,省委驻郴督导组副组长曹壮波对我院以项目化形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驻汝督导组组长李白均6次到我院指导,认为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切实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举行升旗仪式、宪法日宣誓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使命感。形成了《全面提升汝城检察工作水平,争创全国先进基层院的实施意见》,凝聚创先争优、科学发展的正能量,市检察院王勋爵检察长作出批示,并在全市全文转发。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在全省检察工作改革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开展“奋战一百天,争当排头兵”业务竞赛活动,在全院掀起了抓办案、抓监督、抓服务、抓效果的热潮。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两法两规则”?,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素能提升班等各类业务学习培训余人次,努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辟了“汝城检察讲坛”和“道德讲堂”两个课堂,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干警的综合素能明显增强。全年有18篇理论调研文章、篇检察宣传和综合信息材料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两名干警创作的书法、摄影作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书法摄影作品。着力推进检务保障建设。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加大检察信息化和科技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建成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保障到位的办案工作区、数字化多功能检务接待大厅、多媒体受案大厅和全市一流的荣誉陈列室并投入使用,对高清视频会议室、技术机房、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等进行升级改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检察技术工作,开展文证审查32次,电子取证等技术协作37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62次,积极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注重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实现了信息化硬件水平和应用能力的双提升。进一步落实关心干警学习、生活的各项措施,建成了职工食堂、健身房和电子阅览室,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

各位代表,年,县检察院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多项工作位于省市前列,共计获得22项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9人次受到表彰,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检查验收。案件质量排全市第一,执法状况考评排全市第四。侦查监督室被评为“全市青少年维权岗”,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被授予省特级荣誉称号,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在公众安全感和干部队伍建设民意测评中,检察官整体形象排全省第21位,连续4年稳居全省先进行列。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总体偏低;个别检察人员作风不扎实、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队伍不稳、人才难求、人才难留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强检举步维艰;“两法两规则”实施后检察经费保障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将面临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挑战;“两房”建设高额负债已经严重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年工作展望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大力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改革促检、科技强检战略,努力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富民强县的期待,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化兴县”的战略部署,自觉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期待,着力推进平安汝城建设。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民利犯罪,确保社会安宁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整治治安重点地区,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三)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涉农惠民、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和能力。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大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两法两规则”和行政诉讼法,更加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行检察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期待,着力探索检察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取向,以创新的思维方法、攻坚克难的勇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出发,在案件集中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立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从“机构分组科学化、管理层级扁平化、人员配备合理化、权利责任法定化、工作流程明确化、考核考评精准化”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

(六)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过硬队伍的期待,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从严治检,按照“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在全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五兴五治”活动?,用铁的纪律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素质兴检,开展“思想大教育、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抵御风险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和执行力。坚持科技强检,着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努力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在基层乡镇建立健全检察联络室,聘请检察联络员,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触角。

各位代表,盛世潮头,百舸争流,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决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县推进“一城三地”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个建设”的意见(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5行):汝城县检察院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优化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简称“三个建设”)的法治化环境,以大局为重,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工作实效而制定的工作意见,该意见细化实化了服务三个建设的十八条内容,它的实施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②强制医疗(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或公安机关移送的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医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审查认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③“两减少两扩大(见报告第3页第2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易于改造、社会危害性小的这一类特殊人群,依法减少刑罚适用,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化措施。

④检察官“五进”活动(见报告第3页第4行):为配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汝城县检察院决定从年3月至10月开展的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简称“五进”)活动。一年来,深入19个乡镇个组村4个社区走访余户,为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解决实际问题60余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⑤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9行):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作为调停人的第三方的帮助下,使加害人和被害人面对面地直接对话、协商,取得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和冲突的一种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⑥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3页第12行)。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⑦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0行):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见报告第3页第9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⑨司法救助(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解决生活急迫困难。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⑩系统预防(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或系统,分析研究原因,有针对性地、超前进行重点预防,推动建立和完善该行业或系统监控防范机制的活动。

?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5页第2行):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被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逮捕、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者判决的依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3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量刑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6行):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就其适用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9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该系统已于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推行。

?两个责任(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案三卡”(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案人员承办案件时,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首次接触当事人时必须告知其诉讼权利、办案纪律及监督电话,并让当事人在办案告知卡上签字确认;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回访发案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并填写回访监督卡,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7行):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机制,明确每项办案工作、每一环节、每个岗位的信息公开责任要求,确保依法、规范、及时发布和更新案件信息,为群众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9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的互联网检务公开系统,包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多个方面内容,公众可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已公开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可依申请对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进行查询,是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汝城县检察院于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0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汝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或关系民生,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受理、不立案、不捕、不起诉、撤案和变更强制措施等检察执法的重要决定和关键环节,通过公开听审会、公开听取意见两种审查模式,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当面听取诉讼各方意见,在实施中注重公正透明、规范公开审查程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并及时总结建立制度。

人民监督员(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0行):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财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年1月,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等。

“两法两规则”(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3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10行):检察机关为防止涉密信息泄露、保障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常运行,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枫桥经验”(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5行):年,浙江省绍兴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几十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委等5个中央单位与浙江省委联合召开大会,对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行了部署。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3行):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见报告第13页第4行):是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

督促起诉(见报告第13页第4行):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3页第4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四个决不允许”(见报告第13页第11行):在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五兴五治”活动(见报告第13页第12行):汝城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将从年1月1日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兴学治玩、兴实治浮、兴谨治散、兴干治庸、兴廉治奢”好作风建设年活动。

(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年12月26日至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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