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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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年度“最美汝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最美汝城人”评选活动,发掘、选树、宣传、推介一批最基层、最感人、最被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习最美、人人崇敬最美、人人传递最美、人人争当最美”的良好局面,为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实现“一城三地”发展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类别

1.以行业、部门为主,各行各业自主组织“最美人物”评选活动

以各行业管理部门为责任单位,充分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广泛开展“最美创业者(责任单位: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最美诚信经营者(责任单位:县市监局)、最美孝老爱亲之星(责任单位:县妇联)、最美村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最美社区工作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最美医生(护士)(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最美教师、最美青少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最美公交(的士)司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最美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最美环卫工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最美物管人(责任单位:县房产局)、最美养路工(责任单位:县公路局)、最美导游(责任单位:县旅游服务中心)、最美村(居)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最美志愿者(责任单位:团县委)、最美警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最美农民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最美文化工作者(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最美新闻工作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等20项评选活动,形成人人寻找最美、人人争当最美的浓厚社会氛围。

2.“最美汝城人”评选

在各行各业评选的基础上,县文明委择优评选表彰“最美汝城人”。具体就是,各行各业选出各自“最美人物”,并从中推荐1人作为“最美汝城人”候选人,统一报送县活动办,县活动办组织评委会将20人报县文明委审定后,前10名命名为“最美汝城人”荣誉称号,后10名授予提名奖。

三、评选基本标准及方法

1.评选基本标准

遵纪守法,近5年来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其中一项。

2.评选范围

凡符合参评标准的汝城市民和在汝城工作、生活、学习的外来人士,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参评。已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等荣誉的典型人物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3.评选方法

县直各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可结合本行业纪念日、宣传日和中国传统节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本区域本单位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成立县活动办,统筹安排评选活动;评选采取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县直单位“最美人物”推荐名单由乡镇党委政府、各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对推荐名单考核评审后,确定“最美人物”名单,予以表彰,同时从中确定事迹最感人、最有影响力的作为“最美汝城人”候选人,报送县活动办。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上旬)

召开会议,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在县直新闻媒体刊发评选活动消息,正式启动评选。各乡镇各单位要层层发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活动家喻户晓,迅速掀起参与热潮。

2.自行组织评选阶段(4月-8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各类“最美人物”具体评选标准和方案,4月底以前报县活动办备案后执行。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拟推报的人选事迹进行严格把关,认真进行筛选审查,确定拟推报最美人物先进事迹的真实性,择优推荐(“最美人物”评选表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8月底前评选出“最美人物”,并从中筛选出1名初步候选人,于8月底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见附件2,含1寸免冠彩照3张及电子版)、字左右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各一式三份送至县文明办。联系—,电子邮箱:rcx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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